订外卖吃到头发要求赔偿1000元,打官司能赢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5 14:28) 点击:147 |
毕节律师分析典型案件 近日, 李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食物,在用餐过程中发现有头发,遂起诉外卖平台要求退还餐费500元,支付十倍赔偿5000元,并赔偿其维权的合理支出。 被告外卖平台辩称,其仅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点餐订购外卖服务的网络平台,与李先生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其已经提供涉案订单中外卖餐食商家的实名信息。同时,小吃店进驻平台前,平台已对小吃店的餐饮业经营资质等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所以平台不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该外卖平台在涉案商家入驻平台前,已对该商家的经营资质等尽到了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其可以披露涉案食品销售者的真实身份,故李先生要求该外卖平台退还餐费,支付十倍赔偿,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 么 消费者在吃外卖过程中 发现异物时, 应如何正确维权? 维权过程中 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法官说法■ 一、应该起诉谁?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消费者没掌握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实名信息,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披露; 最后,如果网络交易平台能够提供商家准确信息的,**消费者应向商家主张权利;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信息的,消费者才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赔偿。** 二、怎么固定证据,应该赔多少? 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的同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 当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异物食品拍照、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 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予以佐证。** 此外,**如有证据证明外卖原包装在配送过程中破损,外卖员自行更换餐盒导致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也可据此向外卖员所在公司追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外卖中出现异物,应属于该规定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此时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1000元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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